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迎接了SHOCK的千秋樂,時序也邁入春雨綿綿的三月。
配合季節換新背景,那當然就是櫻花囉~
還沒時間微調細部,暫時就先這個樣子吧!

最近令人開心的小情報很多,
有空檔會先分批更新千秋樂報導.....
還有時間的話會補米花的J-WEB與東山談光一的小花絮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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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站長月光的許可,新增「通往天堂的一束月光」於連結區。

「通往天堂的一束月光」是月光桑花很多時間與精神經營的光一Fan Site。
固定提供每個月兩大本三小本的雜誌翻譯,以及其他文章報導翻譯,
也有節目產品周邊等等的情報留言板,
目前該區亦提供最新的endless SHOCK報導。

另外,網誌開張時便已納入連結區的-魅力電子報「donna週報」,
是由d台長編輯發行的一份以文字報導為主的電子報,
除了donnamonya翻譯之外,還有非常珍貴的J-web翻譯報導。
其他雜誌文章,情報也都樣樣不缺。

想知道光一最新情報與深入了解光一想法的朋友,
千萬不可錯過以上兩個地方喔~(^^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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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mitsuo談有關相簿的話題之前,請先看一下這篇文章。

(下文授權轉載自「網路禮儀‧著作權推廣」網站)

網路著作權:大家都在做的不一定是對的
 
撰文/KATSUHA

我相信,在一開始接觸網路時,一定有很多人都不覺得以下的行為是錯的。
比如說把喜歡的畫掃進網路讓大家欣賞分享,
把喜歡的偶像照片寫真放在相簿讓大家參觀,
甚至是掃上漫畫讓大家看之類的.....
然後到別人的網站剪一些美美的圖放在自己網站上大家一起看....
沒錯,這種事常看到嘛!
那些站長也活的好好的,網站人氣指數照樣很高,沒怎樣啊.....
真的嗎?
也許就是因為大家覺得不怎樣,所以就照著做了吧!
所以一個接著一個,大家就跟著這麼做了,
很少人會懷疑這有什麼不對的。
甚至是我,有的時候也會很想這麼做。
可是....大家都在做的就是對的嗎?

這個部份我不想說太多,但是.......
我只希望大家好思考一下

管理人:KATSUHA
URL:http://home.pchome.com.tw/comics/bite_anigo/

-----

嗯,細心的朋友或許過去就注意到了吧?
mitsuo幾乎不掃圖,放在相簿裡的大部分都是日本網拍撿回來照片,
或是自己拍的與朋友,網友提供的非人像照片。
為什麼會這麼做,原因就是上面這篇文中所說的-
『大家都在做的不一定是對的』

超級重視旗下藝人肖像權的傑尼斯,
對於藝人肖像在網路上的散布更是異常嚴格,
連電視台的連續劇官方網頁都不給放一張大頭照。
mitsuo一直都知道這點,也很想堅持不要放任何肖像照片,
但顧及到台灣不比日本,不是什麼東西想買就買得到,
也不是誰都能出國去看演唱會,看舞台劇,
很多很多事物都不是身在台灣的大家能力所及。
加上文字畢竟偶爾還是需要圖片補助,
因此權宜之下,mitsuo選擇日本唯一被允許的網拍照片來使用。

然而網拍圖片之所以被允許,可能是其買賣性質,
以及放置時間有限(拍賣結束後便消失)之故。
把網拍照片收集到相簿裡長期的放置,
mitsuo怎麼想都還是覺得不太好。
所以,mitsuo決定以後凡是有肖像的照片,
一律配合相關文字報導,只做『期間限定』的公開。
不便之處,還請多多見諒,
並希望各位協助宣導網路肖像權觀念,謝謝!

P.S. 無名小站系統硬碟空間極度不足,
最近半夜經常關閉維修,真害怕哪次就掛了…
除了上述理由外,基於愛惜系統硬碟空間,
目前把冬CON部份的照片刪除,
SHOCK部份等SHOCK公演期間結束也會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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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份的感想留言交給帝劇人員轉交,
雖然不知道王子大人到底有沒有看,
也算是順利達成任務了吧?


觀劇感想,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-不虛此行!

不顧(自己)體力之不足,一個月不到跑兩次,
機票又比冬con時貴了將近一倍,
甚至把工作硬是帶去日本做,
這些行動對mitsuo來說非常瘋狂,
不過,這一切都是值得的!

光一樣,最高!
一生ついていきます~!(←BY 秋山)

(不是隨便說說喔~mitsuo可有跟著大王子大半輩子的實績:P)


P.S.相簿更新-會場限定寫真No.19-28&日本報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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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篇文寫得太意味不明,讓一些朋友擔心了,不好意思。

其實,事情並不嚴重,
mitsuo只是收到了一封應該是由KinKi Fan的人寄來,
一封夾帶三字經等等字眼的MAIL罷了。

mitsuo並沒有因此感到難過或生氣,
mitsuo只是覺得,
在這裡(或其他地方),
這個人(也許還有其他人),
跟大家看到一樣的KinKi情報,
跟大家看到一樣的翻譯報導,
他(她)得到的卻不是快樂,而是痛苦;
他(她)期望的,不是自己的幸福,而是別人的不幸。
這樣子,到底有什麼意義呢?

這個世界上,
一直都有躲在暗處企圖去傷害別人的人,
而且這樣的人,似乎越來越多,
每次遇到這樣的人,
都會讓mitsuo重新去思考一次人性的問題,
也重新調整一次自己的前進方向與步調,
說起來,還真該感謝他(她)們的犧牲,
如果沒有他(她)們,mitsuo不會有自我反省的機會。

總而言之,
mitsuo的態度與立場沒有改變,
『做事是為了自己,不是為了別人的看法』。
如果有一天,mitsuo把網誌/電子報結束,
那也是絕對不是受到他人影響,
而是因為自己覺得做夠了,寫夠了。
到那個時候,希望各位也能夠微笑揮手說再見~!
(像ヒカル哥哥那樣飛到二樓倒是不必了,今年也沒這段劇情/笑)


對了,謝謝大家熱情參與特別企劃。
收集到的三十八篇文章已經全部排版列印出來,
總共有A4紙10級字22頁。(←好多~!)
等等就會跟mitsuo一起上飛機了,
幾天之後,會一起坐地鐵,一起進帝劇,
然後mitsuo跪拜工作人員,請她們代為轉交給王子大人。
請各位一起祈禱王子大人會把它看完吧~(^^;;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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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這個世界上,
 有喜歡你的人,
 就會有討厭你的人,
 你不能希望所有的人都喜歡你。」

一時想不起來是在哪裡看到的,
印象中,光一曾經說過類似這樣的話。

mitsuo非常認同這樣的想法。

所以,過去即使發生過許多事,
mitsuo依然在這裡,在大家接收得到的地方,
與大家分享自己所得到的快樂與幸福感受。

也許,mitsuo的想法太天真,
也許,mitsuo的言行有失當,
也許,有很多mitsuo無法顧及到的『也許』吧?

mitsuo需要一點時間,再度思考一下各種『也許』的問題。

短時間之內,這裡不會有任何更新,電子報也暫停。
特別企劃會繼續進行。
不過近日無名小站系統不穩定,請各位改以MAIL留言。

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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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轉載自「網路禮儀‧著作權推廣」網站,
內容雖然有點嚴肅,但因為這觀念關係到本網誌未來的存活率(?),
請來這裡的各位朋友一定要仔細看完,謝謝!

網路著作權:何謂網路著作權?
 
撰文/HO 排版/KATSUHA

首先,最重要要認清楚的一件事情是,
網路上的文章,每一篇都擁有著作權的。
台灣的著作權法採用「創作主義」,意即保障著作人的權益,
任何人著作人完成著作後,不需經過登記即立即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。
著作權要詳細區分,又分為「著作財產權」和「著作人格權」。
一般比較廣為人知的是「著作財產權」,
著作財產權保障著作人對其作品享有發行、
重製(以任何方法製作著作物的副本)、公開上映、播送、公開口述、
改作(翻譯、編曲,或其他著作物的衍生創作)、出租的權利。
著作財產權可以由著作人同意而完全轉讓或部分轉讓。
一般來說,小白最容易觸犯到的部分是「重製」的部分。
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,無論是在留言版、
討論區、BBS,或是站長本人製作的頁面,其均享有著作權。
任何人不應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,
將他轉貼到其他網站,或是以E-mail轉寄給他人。
即使註明作者和出處,或是加上一行「若有侵權請告知」
也都仍屬侵權的行為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。
另外,轉載他人文章的時候,註明原作者的ID或暱稱是禮貌。
如果得到了作者的同意,可以把作者的文章轉到他站,
但是這個時候並不代表自己就是作者的代理人,
如果有其他網友向你詢問是否可以轉載,
不應該代理作者同意,應該請他聯絡原作者。
「著作人格權」是一般比較少被注意到的。
著作人格權保障著作人對其作品享有決定發布發表、署不署名,
並保障任何人不得竄改其作品而破壞著作人權利。
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轉讓給他人。
最常發生的例子就是轉載文章後冒名自己是作者。
尤其時使用他人的CGI時,將作者版權聲明的文字和連結拿掉。
這是非常不尊重原作者的。

管理人:KATSUHA
URL:http://home.pchome.com.tw/comics/bite_anigo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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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以上觀念,本網誌依然延續電子報時相同的理念

--『謝絕文章轉載‧歡迎自由連結』

還請各位多多配合,並協助宣導網路著作權觀念,謝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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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想要有個可以隨時快速更新的地方,
因為有網友反應電子報老是收不到,
於是mitsuo申請了這個網誌與相簿空間。

這裡的內容依然只有mitsuo的生活隨筆,
目前mitsuo的生活重心是大王子跟小王子(笑),
所以隨筆寫下的應該也都是跟大小王子有關的東西,
也許是雞毛蒜皮的消息情報,
也許是個人獨斷的心得感想,
也許是順手整理的資料報導,
如果這樣子的東西,好奇的你願意看,
歡迎你常來,也歡迎你介紹這裡給你的朋友知道。

一開始,應該會先寫些現在進行式的東西吧?
電子報以後依然會發,但內容可能會先寫在這裡,
不過時間實在有限,目前這裡連版面都還沒重新設計,
內容方面各位還是不要抱太大期望的好,
閒閒沒事時再過來晃晃就可以了(^^;;)

以上,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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